2021年6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突出了以下十大亮點:一、新法提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二、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方針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確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十二字方針”,標志著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代的到來。三、強化“三個必須”,明確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地位,按照“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四、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安全生產職責。五、進一步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新法把明確安全責任、發揮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六、建立隱患排查和風險分級管控雙重預防機制。新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強化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制度。新法在總則部分明確提出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這必將對強化安全生產基礎建設,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持續提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八、推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新法確立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并從兩個方面加以推進:一是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九、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新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促進安全生產,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三是建立了嚴重違法行為公告和通報制度。
新的《安全生產法》責任更全、執法更嚴、處罰更重、管理更細。新法的出臺為強化安全責任追究,減少和防止安全生產事故,推動公司安全有序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證。公司要求各單位要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壓實壓緊對新《安全生產法》內容的宣貫教育培訓工作,在公司范圍內迅速掀起學習熱潮,充分利用線上線下全面營造學法用法的濃厚氛圍,提高廣大員工知法懂法的安全意識,緊緊把握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要求,做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持續保持公司安全生產平穩態勢。
(作者南鐘軍編輯樊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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